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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中江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 | 阅读:273 | 编辑:常春华 | 作者: | 文章来源:中江县农业局

中江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的开展,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德阳市农业局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对中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审核;

2.对中江县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3.对中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的调整;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组织机构

成立由农业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副局长、农机局副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农业局农机管理股长为成员的中江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组,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讨论和决策。农业局农机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

三、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需集体决策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具体经办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参会人员后,由农业机械股负责组织召开。

2.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积极献计献策,经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和建议。农机管理股做好会议记录。

4.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