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农牧发〔2014〕2号
关于印发《自贡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农牧(林)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和累加补贴事项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经研究,制定《自贡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农牧业局
2014年4月25日
自贡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开展,我局牵头对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出台实行集体决策,以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自贡市农机购置补贴指导意见(方案)审核;
2.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3.自贡市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方案;
4.自贡市累加购置补贴政策的调整;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组织机构
市农牧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农机工作的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市农牧业局农机科(农机站)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自贡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组,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讨论和决策。市农牧业局农机科(农机站)负责日常工作。
三、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需集体决策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具体经办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参会部门与人员后,由农机科(农机站)负责组织召开。
2.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积极献计献策,经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和建议。局农机科(农技站)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4.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制度由市农牧业局农机科(农机站)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