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4年12月22日 管理员登录

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 有关制度、规程、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 阅读:12549 | 编辑:陈思羽 | 作者: | 文章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川农函〔2020〕1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推进依法依规行政,高效、廉洁、规范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农业农村厅对有关制度、规程、流程进行了梳理、完善,已经厅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工作规程

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确定工作规程

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额确定工作规程

5.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调整工作规程

6.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7.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8.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评制度

9.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制度

10.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1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12.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涉嫌违规问题处理流程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12


 

附件1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

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政策;

2.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

3.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或调整方案;

4.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额;

5.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的重大事项;

6.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形式

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会。

由厅务会议决策的事项按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职责

1.审定农机购置补贴阶段性实施指导意见(方案)和工作制度;

2.审核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3.审定、调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专家库;

4.审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分类分档和补贴额及其调整建议方案;

5.研究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和风险防控措施,审定市(州)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评价结果;

6.研究决定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和处理意见;

7.研究决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四、集体决策程序

(一)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按工作职责行使决策事项。厅农机化处负责召集组织有关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相关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三)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决策过程要认真做好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厅或处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工作规程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处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举报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

(三)专人受理: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应由受理工作人员做好笔录,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二、调查核实                                                                                                 

(一)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受理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匿名举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材料和信息,仅作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和参考,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保密性原则。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原则。对农业农村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调查核实;对跨行政区域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省农业农村厅调查核实,也可委托相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调查核实。

(二)工作程序

1.组成调查小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

2.调查小组通过走访、现场查看、询问、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3.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的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附件要齐全。

4.按照同级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对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5.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须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附件3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确定工作规程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确定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征求产品品目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征求意见通知,广泛听取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口部门、厅内有关单位对新增和取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的意见和建议。

二、汇总、整理意见和建议

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汇总、分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厅农机化处。

三、提出补贴产品品目初步意见

厅农机化处召开处站联系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讨论并形成拟新增和取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的初步意见。

四、厅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议并形成送审意见

厅农机化处向厅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的初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意见。

五、厅务会审定并形成最终意见

厅农机化处将厅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议后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范围送审意见提交厅务会审定。

六、对外发布公告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及时发布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范围。

 

附件4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额确定工作规程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测算、确定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成立工作组

省农机推广总站牵头成立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省农机推广总站、省农机鉴定站有关人员,基层农机管理、推广人员和企业代表等参加。

二、测算补贴额

工作组集中时间、人员、场所,按照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补贴品目进行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提出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额建议。

三、专家组评审

厅农机化处组织专家组审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额建议。

四、公示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额对外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

五、领导小组审定

厅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额建议,形成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5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调整工作规程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额调整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补贴额调整的范围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补贴额过高的全国通用类和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品目。

二、补贴额调整的程序

(一)获得补贴额过高机具信息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封闭补贴额过高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开展调研工作,通过走访购机者和产销企业,实地查看补贴产品的配置,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形成调研书面材料,并对补贴额调整提出意见建议。

(三)厅农机化处会召开处站联系会议,研究、讨论相关事宜,形成补贴额调整处理的初步意见和原则要求。

(四)省农机推广总站起草农机购置补贴额调整建议。

(五)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的程序对补贴额调整进行审定。

三、补贴额调整后的执行

省农业农村厅及时将调整后的补贴额通知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6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为依法依规、清正廉洁、公平公正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全面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及时、准确、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增强政策实施的规范、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主体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是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主体。

三、公开内容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重点公开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购机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额、购机补贴工作制度或规程(实施流程)、购机补贴资金规模和实施情况、购机补贴工作通告及通报、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购机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要求公开的内容。

四、公开渠道

各级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五、监督考核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定期对下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

六、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7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核验范围

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三、核验方式

分为资料审核和机具核查。资料审核是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机具核查是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核验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核查主要内容包括: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五、监督检查

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六、其它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实施细则。

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应现场核验。

补贴机具核验情况应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留档备查。

  

附件8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评价制度

 

为推动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分级考核”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内容。

四、评价程序

分年度逐级评价。实行本级自评,上级评价的工作程序,农业农村厅评价市(州)、市(州)评价县(市、区)。

五、结果运用

依据评价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因素之一。市(州)评价结果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附件9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重点内容

督查的重点为补贴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具体包括: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制度的制定及落实;二是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三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四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五是举报投诉查处;六是其它工作。

三、主要方式

结合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政策实施县(市、区)应将督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加强日常核查工作。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派出专项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基层走访,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重点调研和宏观评估,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提供依据。

四、结果运用

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整改情况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内容。


 

附件10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廉洁高效规范开展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将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农村部、四川省关于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防控重点工作

针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不同岗位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重点防控工作流程、资金分配、绩效评价、违规处理等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防控措施

促进信息全面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额、补贴资金规模和实施情况、购机补贴政策咨询或举报投诉电话等。

加强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每年至少对购机补贴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洁从政教育。教育形式可以是听取专题教育报告(含现身说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收看警示教育影片等。

强化工作监督和绩效评价。强化中期工作监督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防控要求

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意见和制度。严格依法依规行政,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注重行政程序合规。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过错追究,避免廉政风险。

 

附件11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执行,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流程如下:

1.了解政策:购机户购机前应认真了解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看想要买的机具是否在我省归档公告范围内。

2.购买机具:购机户可以在实体店、网店、厂家直接购,但一定要告诉卖家自己要享受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要合法票据和上传机具信息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3.准备资料:购机户购机后,需准备好购机发票和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个人社保卡(对公账户)等必备的报补资料。

4.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受理人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现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5.核验机具: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机构受理申请补贴后,指定专人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资料和机具进行形式核验,通过核验符合要求的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以监理机构核验为准,不再进行单独核验。鼓励各地尽快实行手机APP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6.公示信息:对购机户的购机信息,应在购机户所在村级的村务公开栏或益农社公示30天。

7.报送财政:公示无异议后,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机构将购机户的补贴申请信息和资金明细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8.兑付补贴:财政部门应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购机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的银行卡(一卡通)或对公账户。

9.监督检查:购机户购买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后,应主动接受各级对惠民惠农补贴的检查,保证用于农业生产,不得从事倒买倒卖等违纪违法行为。


12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涉嫌违规问题处理流程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涉嫌违规问题处理流程》。

一、登记。当发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涉嫌违规问题时,最先发现问题的县(市、区)应做好登记(见附件1)。

二、封闭。为减少财政资金流失和产销企业损失,最先发现问题的县(市、区)在掌握相关线索的基础上,暂停受理补贴申请、停止补贴信息录入,在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进行封闭操作。一县封闭,全省联动执行封闭。

三、发函。在采取封闭措施的同时,应电话通知涉事生产企业,并寄发约谈信函(见附件2)。

四、约谈。确认涉事生产企业参加约谈人员的身份,通报涉嫌违规问题、处理依据等,明确生产企业的责任,要求生产企业进行整改的范围、标准、时间和具体方法,以及需要生产企业部分退回或全部退回补贴资金的标准等。听取生产企业的诉求,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见附件3)。

五、整改。生产企业要按照明确的范围、标准、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到所有涉及的县(市、区)开展自查整改,每整改完一个县(市、区),向所在县(市、区)的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一份整改报告(见附件4),让其签字确认;所有涉及的县(市、区)全部整改完后,向约谈县(市、区)的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总的整改报告(见附件5)。涉及违规产品的县(市、区)应积极协助生产企业开展整改工作、完成整改任务。

六、处理。根据生产企业的违规性质、违规责任、整改态度、整改效果等,由约谈县(市、区)的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集体决策的程序,对生产企业作出处理决定(见附件6),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告。

七、存档。补贴产品涉嫌违规问题处理完后,约谈县(市、区)应及时结案,撰写《处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涉嫌违规问题案情分析》(见附件7),形成卷宗,存档备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