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机具核验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强化监管,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根据中、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范围
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业机械。
二、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对我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社保卡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购机者自主提出补贴申请,各乡镇(街道办)按规定应于申请提出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对购机者通过手机APP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各乡镇(街道办)应于申请提出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超过2个工作日,无法联系到购机者或购机者拒不提供资料、无法说明原因的,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办)可以在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对相关申请进行作废处理,购机者重新申报时因补贴政策、标准调整造成的损失由购机者自行承担,在收到实物资料后完成初审。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含)的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补贴情形,重点核验机具要100%进行核验,无法完成实地核实的可通过网络视频、音像图片等方式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由补贴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进行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在补贴资金兑付后随机通过电话、安排相关人员、实地抽查、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核验,核验比例不低于5%,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一致。
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购机者不在场的可以由其家人或现场负责人代签)双方签字确认。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对于超过80岁人员等特殊群体购置农机并申报补贴的,相关乡镇(街道办)均要进行实地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在补贴资金兑付后随机通过电话、安排相关人员、实地抽查、网络视频等方式抽查核验,确保购机真实性。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核验时限。在受理申请完成初审后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五)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六)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符合规定的,进入正常补贴程序。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申请信息推送到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的接收、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相关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七)资料处理。对区财政局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为严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纪律,参与补贴机具核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规定。对在核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及吃拿卡要、受贿索贿等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应现场核查。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