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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3日 | 阅读:357 | 编辑:崇州市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科室

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docx

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 每年度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 每年度崇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计划;

3.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参数的设置;

4.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拨付;

5. 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事项;

6.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 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2. 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稿并提请农发局党组审议。

3. 初稿经市农发局局党组审议通过并报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 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 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 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