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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丹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 阅读:345 | 编辑: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胡明华 | 文章来源:丹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丹棱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试行)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丹棱县农机工作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眉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牵头制定《丹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对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购机户进行审核;

(三)监督检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上报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农机局农机化发展牵头召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丹棱县农机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丹棱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