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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新津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 阅读:355 | 编辑:新津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新津县农林局


2017年购机补贴方案新津县农业和林业局   新津县财政局新农林发【2017】4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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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为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农业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津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新津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 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新津县农业和林业         新津县财政局                                                                 

 

                   2017818

 

 

附件1:

新津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农机2017﹞33号)文件精神及规定,我县结合实际,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从下发之日起

一、总体要求

   实施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一是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优先向粮食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耕种收关键薄弱环节以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优化制度。改革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系列机制,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实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三是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四是依靠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

镇乡(街道)

(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额度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1)。重点补贴我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 号),自2016年12 月1日起,四川省停止补贴装有国II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详见《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网上发布通告。《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停止执行,实施过程中,四川省农业厅若对机具补贴额进行调整,我县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并通过新津县农业信息网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告。

其中,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标准按《新津县2017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针对适合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的大型农机具按照国补+市补不超过50%进行累加。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新津县范围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数量。单个购机户购买动力机械单机补贴5000元以上同一类型机具1台,由村级和镇乡签字盖章确认。购买2台的,须另外提供500亩以上的农机作业合同或者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流转合同,单个购机户购机不得超过2台,总体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动力机械单机原则上不得超过10台,与动力机械配套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得超过20台,总体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万元,须由村级和镇乡签字盖章确认,并提供2000亩以上的农机作业合同或者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流转合同。简易保鲜贮藏设备和农业生产大棚结构等,补贴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万元。

五、补贴方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执行,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IP地址为:htpp://125.70.15.76:2016/)操作要求,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政策公告。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网站、公告、宣传手册等舆论载体,将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程序、优先补贴条件、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工作机构、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相关要求等在项目实施区范围内广泛公告。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在省域范围内的经销商处(或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购机,经销商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正式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上须准确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单价、数量、实际销售总价等信息。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整机号、出厂编号及发动机号。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三)申请补贴。购机户购机后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一卡通原件(专合社等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到县农林局农机中心申请报补,审核通过后保留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存档。确认信息后,由县农机中心系统操作员登陆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并打印《四川省2017年度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不符合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购机核实。各镇乡财政所、县农林局、县财政局,自受理日起15日内实地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牌、生产企业、机具型号、购机数量、分档名称、经销商名称、销售总价、补贴金额、整机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发票号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核实一致后,核查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上签字。对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重点审查。

   (五)补贴公示。局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并将补贴机具信息按要求在购机者所在村和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公布县农局、财政局的举报电话。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政策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六)结算兑付。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对购机者资料进行复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2月内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或转账到专业合作社、服务组织账户。

七、其它规定

(一)补贴对象确定的规定。在补贴资金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符合政策的应补尽补;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同等条件下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

(二)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的要求”,我县2017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2017年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取消经销企业用户,购机者购机后及时携带规定材料直接到县农林局农机中心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三)经销企业管理规定。一是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不蛊惑,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二是经销企业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三是确因产品质量和其它问题出现退货或换货问题的,购机者需到县农林局农机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购机者退货要实行先退补后退货的原则: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农林局农机主管部门,经县农林局农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县财政局在系统中点击“申请退货”。四是经销商不得销售补贴额过高的农机补贴产品,发现某产品补贴额过高的,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县农林局农机主管部门报告,否则造成补贴资金不能兑付所引起的纠纷和已补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并接受相应处罚。

 (四)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销售地的农机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由县农林局党组集体研究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主动邀请纪委驻农局纪检人员参加,接受监督。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县农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购机核实、归档立卷以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与支持。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公开信息,阳光透明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告、会议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在“新津县公众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xinjin.gov.cn/index.php?cid=2162)中及时将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在新津农业信息网、各乡镇和购机补贴办理点公告,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查询和查看,接受社会监督。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三)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县农局的职责。县农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合理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县财政局的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镇乡(街)的职责。负责本镇乡(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监管;购机者身份和购机真实性的审核、购机核实及享受补贴的公示公告到村到组工作。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职责。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7363号)有关规定,一手抓规范操作,一手抓严格管理。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为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行为的发生,按照项目实施程序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我县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目录,及时将相关信息在新津县公众网站上公告,同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受益对象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公示到村,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县农林局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对补贴额度较大(至少2万元)的机具2年内不得转卖,确需转卖应向农局申请批准。对发现有违规套购、转卖机具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列入购机补贴“黑名单”,根据违规违法轻重,给予一定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有:至少2年内不准购买享受国家购机补贴的农机具;至少2年内不准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示范合作社;至少2年内不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做好台帐,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逐台核实、逐项验收的产品范围和核实方式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或重复兑付补贴资金的现象。县级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每年至少要开展两次集中检查,检查范围要基本覆盖所有相关的乡镇(社区)。

县财政局要积极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兑付、补贴对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会同农林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林局监督电话:028—82522458,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520048。

县农林局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暂停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县农业部门将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七)强化考核及总结汇报

2017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作为绩效的主要内容。
   县农局在每年12月中旬之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送市农委,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县农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本实施方案由新津县农局负责解释,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高翔  县农林局局长

副组长:舒航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超   县农林局农机中心主任

黄开华  县纪委派驻农林局纪检组组长

              县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员:县农林局财务科、监察室、农机中心,县财政局农财科、监察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由杨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