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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新津县2018年-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6日 | 阅读:294 | 编辑:新津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农机中心 | 文章来源:县统筹农林局

新津县新统农林发(2018)53号 - -.docx

 

 

新津县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

     新 津 县 财 政 局文件

 

 

 新统农林发〔201853                签发人高翔史忠伟

 

 

                           新津县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新津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新津县2018年-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和《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新津县实际,修订完善了《新津县2018年-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新津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4.新津县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5.购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承诺书

6.XX年度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新津县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发展局   新津县财政局                                        

新津县农业和林业局代章

 

 

20181018

 

 

 

 

 

 

 

 

 

 

 

 

 

 

 

 

 

 

 

 

 

 

 

 

 

 

 

 

 

 

 

 

 


新津县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办公室  20181019日印

 

 

 

 

 

 附件1

 

新津县2018年-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

根据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测算办法按照农业部规定执行。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四川省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2.成都市级资金补贴标准。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以省上发布的国家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达到50%(即:市级累加补贴=国家定额补贴乘以2/3)。若中央、市级资金补贴总额超过实际购买金额(购买金额以发票为准)的50%,则按实际购买金额的50%予以补贴。按照《新津县2018年市级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标准执行,对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购置农机进行累加补贴。

四、资金分配使用

按照省、市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系统结余资金额度执行。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文件要求,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同时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我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按照规定落实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执行,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IP地址为: http://202.61.89.161:12018/)操作要求,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及时携带所购机具的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惠农一卡通”等个人账户原件(专合社等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到县统筹农林局农机中心,经县统筹农林局审查同意后,由县统筹农林局系统操作员登陆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并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县统筹农林局自打印申请表之日起50天内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购机核实。购机者携带申请表到所在镇乡财政所进行购机者身份真实性、补贴机具真实性、购机行为真实性的核实并盖章。同时,镇乡将购机者有关信息公示到村,公示期为7天,并在公示结束后将情况及时反馈县统筹农林局。县统筹农林局对实行牌证管理、享受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等重点机具进行逐台核验。

(四)补贴公示。县统筹农林局同时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在县统筹农林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公布县统筹农林局、财政局的举报电话。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政策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对购机者资料进行复核,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县统筹农林局提交申请补贴结算汇总表和县财政局联合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在4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由县统筹农林局财务科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到购机者“惠农一卡通”等个人账户。

六、其它规定

(一)在补贴资金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符合政策的应补尽补;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同等条件下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

(二) 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8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机具单天申请录入最高30台。

(三)加强违规查处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宣传活动。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县统筹农林局、县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由县统筹农林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要事宜。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县统筹农林局与各镇乡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二)公开信息,阳光透明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建立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6)。

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XinJinXian)对外公告。

(三)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县统筹农林局的职责。县统筹农林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合理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县级财政部门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镇乡(街道)的职责。负责本镇乡(街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监管;购机者身份和购机真实性的审核、购机核实及享受补贴的公示公告到村到组工作。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职责。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省农业函〔2017〕1083号)等文件精神,一手抓规范操作,一手抓严格管理。

(五)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县统筹农林局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签字确认”。享受市级累加补贴机具的购机者承诺两年内不得转卖机具,并与统筹农林局签订承诺书;继续对购机大户(含农机合作社)建立监管台账;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补贴资金的现象。 我县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每年至少要开展两次集中检查,检查范围要基本覆盖所有相关的乡镇(社区)。

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统筹农林局咨询和监督电话:028—82522458,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520048。

县统筹农林局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省际间和省内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县统筹农林局对有违规的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暂停补贴资格。

(六)总结及资料整理

县统筹农林局按时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送市农委,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八、本实施方案由新津县统筹农林局负责解释,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新津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翔  县统筹农林局局长

副组长:舒  航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  超  县统筹农林局农机中心主任

 

成  员:县统筹农林局财务科、办公室、农机中心,县财政局农财科、办公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筹农林局,由杨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4

新津县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申请者基本情况(包括专合组织)

姓 名      (或组织机构名称)

性别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文化 程度

联系电话







惠农“一卡通”开户行


惠农“一卡通”账号


申请购机  情况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购机数量(台)

生产企业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意见

所在村委会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购机者         签字

 

                           年   月   日(印)

注:本表一份,县统筹农林局留底存档。









 

 

附件5

购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承诺书

 

本人在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了购机申请并获得了审批通过,在购买和使用国家补贴农机具过程中,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 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财政和农机部门制定的操作程序购买补贴机具。

 2. 自觉接受并配合财政和农机部门的监督管理。

3. 所购买机具是本人使用或经营,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准转卖。

 4. 不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5.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证照。

6.所提供“惠农一卡通”帐户真实有效。  

7.违反上述规定的补贴对象,经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购机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表受理编号: 

 

日  期:

(本承诺书一式两分,在领取申请表时签署,县级农机部门和购机者各存一份)


附件6

年度  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

名称

购买

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台)

(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元)

(元)

单台补贴额(元)(元)(元)

(元)

总补贴额(元)

(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