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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 阅读:225 | 编辑: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唐海洋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嘉农函〔202441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

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根据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农函〔202457号)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充市嘉陵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20241224日  


嘉陵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将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等先进适用机具优先纳入补贴范围。我补贴范围按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详见附件1),机具种类范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当地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建立清单及时上报。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 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最新规定执行。

(二)农机创新产品

对符合《四川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的专项鉴定产品、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等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等列入补贴范围。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我区按中、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确定试点机具和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嘉陵区辖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同一个人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或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0台(套)或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补贴农机具数量不超过100单天销售机具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超过限额后,确因生产需要添置设备,购买前需由购机者本人书面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加具审核意见,交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再购买。在补贴额度够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制购机。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根据补贴额制定权限,我区执行全省统一补贴标准目前省厅20241031日公示《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详情点击《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202.61.89.161:13096/。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收获打包一体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和相关乡镇补贴经办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上报,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区财政要会同农业农村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分配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农业农村要会同财政,及时跟踪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财政资金补贴比例过高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逐级上报。在满足兑付需求的前提下因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适用等情况,需实施累加补贴的,由农业农村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逐级上报

、操作实施流程

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街道办)购机补贴办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购机者自主购机

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正规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及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销售日期,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限配备动力的产品)。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购机者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购机发票、惠农一卡通(社保卡)”姓名(组织对公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办理补贴,因补贴政策、标准调整造成的损失由购机者自行承担。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受理补贴申请

乡镇(街道办)购机补贴办理点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对本辖区内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完成资料审核,并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填写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核查表(附件2并上报相关资料。购机者通过手机App录入补贴申请并超过2个工作日,无法联系到购机者或购机者拒不提供资料、无法说明原因的,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办)可以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中对相关申请进行作废处理,购机者重新申报时因补贴政策、标准调整造成的损失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乡镇(街道办)购机补贴办理点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乡镇、街道办审批通过后,须提前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以便预留相应资金。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

(三)机具核验细则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有关核验制度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机械,要逐台上门实地核实,无法完成实地核实的可通过网络视频、音像图片等方式核验。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由补贴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实地核实,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金额低于5000元的机具按5%的数量随机通过电话、网络视频或实地抽查等方式核验。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指导员参加核验队伍,切实强化核验工作人力资源保障。

(四)审验公示信息

农业农村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817-3637690。鼓励各乡镇(街道办)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

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推送到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各乡镇(街道办)在收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推送信息后应3个工作日在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完成接收、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因购机者购买机具真实性已先经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难事,《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购机者签字、受理经办人签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共四栏不逐一每份签字、盖章。在每一批次结算时,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在相关拨付单签字盖章,即均认可该批次中《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六)组织抽查核验

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销售台账及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职责

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兑付实施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出现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三)乡镇职责

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是开展申请、核实便民服务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专人负责购机补贴实施工作,要在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的组织指导下,共同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我区制定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受理农户补贴申请,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购置补贴资金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的申报及审核;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本辖区补贴机具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做好补贴额5000元以下机具实地核验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核查、审计、抽查、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农机产销企业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享有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法权利,并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遵守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虚开、冒开发票,不得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2.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

3.按补贴政策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

4.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加强整改;

5.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财政部门;

6.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7.其他有关责任义务。

农机产销企业应就所承担的责任义务主动向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供书面承诺。对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农机产销企业应做好所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经销企业要主动了解补贴政策和查询补贴资金是否用完并告知购机户,否则出现纠纷购机户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农机产销企业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购机者做好环保宣传教育,要求农业机械在作业时发生故障要转移到专门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保养,在维修网点内维修,不得占用街道,不得造成污染。不能转移的,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对废弃物不乱扔乱倒,对废机油采取收集储存再利用或销售给专门的收购单位。对到达报废年限的农机具及时通知购机者按要求报废。

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农业农村财政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各乡镇、街道办、区级相关部门对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农服务的理念,规范有序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深入实施,有力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要依托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严格执行中省市相关规定,规范操作,高效服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精简办事流程,强化庸、懒、散、浮、拖和吃拿卡要等专项整治,杜绝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行为的发生。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和过错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充分发挥购机补贴政策效应。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经销企业和补贴产品的权利,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要因地制宜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附件3,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通过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JiaLingQu)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要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 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 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承诺践诺,主动书面报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异常情况。

 

附件: 1.四川省2024-202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 范围

          2. 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核查表

        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22 大类 41 个小类 101 个品目)

1.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耕整机

1.1.5 深松机

1.1.6 开沟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 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2.5 铺膜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育秧(苗)播种设备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4 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1 撒(抛)肥机

2.5.2 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4.溉机械

4.1 微灌设备

4.1.1 微喷灌设备

4.1.2 灌溉首部

5.收获机

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 割晒机

5.1.2 脱粒机

5.1.3 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 玉米收获机

5.1.5 薯类收获机

5.2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 花生收获机

5.2.2 油菜籽收获机

5.2.3 大豆收获机

5.3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 叶类采收机

5.3.2 果类收获机

5.3.3 根(茎)类收获机

5.4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5 收获割台

5.5.1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7.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 秸秆压块(粒、棒)机

9.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 搂草机

9.1.3 打(压)捆机

9.1.4 草捆包膜机

9.1.5 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 打捆包膜机

9.2 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 畜禽繁育设备

10.2.1 孵化机

10.3 饲养设备

10.3.1 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挤奶机

11.1.2 散装乳冷藏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12.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 投饲机械

13.1.1 投(饲)饵机

13.2 水质调控设备

13.2.1 增氧机

13.2.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 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 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2 碾米机

15.1.3 粮食色选机

15.1.4 磨浆机

15.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4.2.1 油菜籽干燥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 果蔬分级机

16.1.2 果蔬清洗机

16.1.3 水果打蜡机

16.1.4 果蔬干燥机

16.1.5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 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 茶叶杀青机

16.2.2 茶叶揉捻机

16.2.3 茶叶理条机

16.2.4 茶叶炒(烘)干机

16.2.5 茶叶清选机

16.2.6 茶叶色选机

16.2.7 茶叶输送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 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 剥(刮)麻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 拖拉机

18.1.1 轮式拖拉机

18.1.2 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 农用运输机械

19.1.1 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

20.1 农用水泵

20.1.1 潜水电泵

20.1.2 地面泵(机组)

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 加温设备

21.1.2 湿帘降温设备

22.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 平地机


附件2

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docx


附件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