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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汶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汶川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 阅读:477 | 编辑: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农机站 | 作者: | 文章来源:汶川县农机监理站

  


     

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汶 川 县 财 政 局   文件

 

汶农牧水函〔2018〕298号

 


 

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汶川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汶川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引导我县农机化事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阿坝州农业畜牧局、阿坝州财政局印发的《阿坝州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州农牧函[2018]269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财政局制定了《汶川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汶川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15日

 

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2018年11月15日印发

 







 

 

 


            汶川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我县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阿坝州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及规模

(一)补贴机具范围。全县12个乡镇(包括卧龙镇、耿达镇)。

(二)补贴资金规模。中央资金116.376万元:全部为2017年结转资金;省资金30.0702万元:其中2017年结转0.0702万元,2018年县本级安排30万元(汶农牧水〔2018〕221号);州资金86.2868万元:其中2017年结转34.2868万元,2018年下达52万元(阿州财农〔2018〕90号)。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机具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2),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机具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四川省2018-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2018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2、省、州累加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和《阿坝州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州农牧〔2018〕269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州农业畜牧局、州财政局文件要求,2018年省、州累加补贴标准相同,均为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50%,具体补贴额以《阿坝州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为准。省资金使用完毕的县,根据《阿坝州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省级累加补贴标准,由州资金按照省累加标准,进行单台定额累加补贴。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地户籍人员凭有关证明材料也可在我县申领补贴。

(二)补贴数量。同一类型的农业机械,每户购机年度内享受补贴数量不得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不超过10台套。如有超过,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补贴额度按下一年度标准执行。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乡审核、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方案。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报补条件审核。由乡镇审核购机者的报补条件,根据附件3《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核表》如实填写符合条件购机者的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便核查一户购机数量是否超标。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省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在有条件情况下,尽量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购机后,经销商要对购机者进行现场操作培训,开具正式发票交购机者。

在国家和省正式出台文件之前,为便于机具核实和今后的管理工作,自2018年起,不允许跨县申报购机补贴。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身份证将以下资料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补贴:

1.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核表(附件3)(乡镇核查时同时填写附件4);

2.发动机编号与身份证合一照片;

3.铭牌与身份证合一照片;

4.购机者人机合一照片;

5.购机发票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一折通”、“一卡通”与身份证合一复印件(“一卡通”或“一折通”应确保正常使用,且为县信用联社卡号)。

注:提交的相关、图片、复印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完整。农户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照《汶川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购机者,将不予以报补,农户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上述购机补贴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等。县农业局审核后再将购机户信息和补贴机具信息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购机者购机后应尽快到县农业局申报补贴,否则由于补贴标准调整、补贴资金不足等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负责。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按《汶川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申请补贴。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对申请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要先书面向县农业局申请同意后,再按相关设计文件建设,并经县农业局组织人员验收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补贴。

(五)购机核实。乡镇负责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登记核查表,建立核查登记台账。对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购机者所购机具,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逐台核实。同时,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乡镇核查的机具进行随机电话或现场抽查,并建立核查登记台帐,做好核查记录。领导小组将对重点购机者和重点机具将进行反复核查。对虚假购机者和骗补套补者将移送相关部门,并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三年内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六)补贴机具的公示。县农牧水局将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制成《汶川县2018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分别印发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并拍照留存,同时将在汶川县农机监理站微信公众号(wcnj2018)、中国·汶川官网和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农机购置补贴省系统)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将公示结果情况反馈回县农牧水局购机补贴办公室,再按有关程序办理。

(七)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对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核查结果等进行审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县财政局应及时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进行审核,并将补贴款划拨到购机者帐户上。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补贴申请录入系统时的政策为准。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县农牧水局、财政局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七、继续对部分机具实行州级专项补贴

州级专项补贴政策仅限于我州农牧民急需,但未纳入国家和省补贴范围的机具。补贴种类为种植施肥机械、畜牧机械共2大类10小类22个品目。我县用于州级专项补贴的资金不得超过本县当年州资金总额(包括今年下达和上年结转)的10%。

(一)具体品目

1、畜牧机械:割灌机;

2、种植施肥机械:小粒种子播种器、小型施肥器。

(二)补贴标准

1、畜牧机械:二冲程割灌机每台州补贴100元;四冲程每台州补贴150元。

2、种植施肥机械:将小粒种子播种器和小型施肥器纳入州级专项补贴,旨在尽快提高我州机械化播种水平。小粒种子播种器和施肥器州级专项补贴单台州补贴150元。

(三)州级专项补贴程序

1、购机程序。购机户向县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购机户到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机。购机时,购机者向经销商出具身份证件、签定代为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协议、支付议定成交价扣减州级财政补贴款后的差价即可购机。经销商对购机者身份、补贴协议的有关内容核对一致后,按协议约定售机,并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

2、补贴程序。在农户购机后,县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要对购机补贴情况真实性进行核查。

经销企业在项目实施后,编制州级财政专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将《州级专项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对应的补贴协议、开给购机户的差价款发票存根报送至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财政部门对申请及补贴情况等进行核实后方可报补。

该程序仅适用于州级专项补贴机具。

八、部门职责

(一)农业部门职责。县农牧水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财政部门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三)乡镇部门职责。负责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核实购机的真实性,填写购机补贴机具登记核查表(详见附件5),负责补贴信息的张榜公示,建立好各类补贴台帐。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配合协助对经销网点的日常监管和对经销违规行为的查处。

九、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县农牧水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牧水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相关信息在四川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公开栏查询(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

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WenChuanXian)。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强化补贴政策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咨询监督电话:0837-6247707

县农机监理站地址:汶川县威州镇树人大楼D栋一楼

 

附件:

                  1.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

                  3.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核表.doc

                  4.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doc

                  5.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登记核查表.doc

                  6.汶川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doc

                  7.阿坝州2018年国、省、州补贴标准一览表 .xlsx